济南市人才集体户入户指南 - 人才政策 - 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

欢迎来到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!

咨询电话: 0531-87081715 | 0531-87081633

邦得业务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邦得业务 > 人才政策

济南市人才集体户入户指南

浏览次数:0 日期:2018-09-20

政策依据

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济发〔2017〕16号);《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济人才办发〔2017〕16号)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《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(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)以及来济(历下、市中、槐荫、天桥、历城、长清、章丘及高新区)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(含)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(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)。

申请条件

(一)高层次人才

1.具有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《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》;

2.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。

(二)本科毕业生

1.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;

2.在本市(历下、市中、槐荫、天桥、历城、长清、章丘及高新区,下同)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注册登记就业;

3.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;

4.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。

申请材料

(一)高层次人才落户应提供:

1.入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;

2.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; 

3.入户申请人《结婚证》(配偶随迁的),父母子女关系证明(子女随迁的),子女未婚声明(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);

4.单位无集体户证明(样表见附件)、济南市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(高层次人才)》(系统打印)。

(二)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:

1.入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; 

2.单位无集体户证明(样表见附件)、济南市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(本科毕业生)》(系统打印);

3.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,或在本市从事二、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;

4.人社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。

QQ图片20180920084756.png

附件:单位无集体户证明样表.docx

      告知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