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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制度

浏览次数:0 日期:2017-08-07

标准:根据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要求,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,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。

要求:

一、坚持以民为本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,为政府分忧,为群众解难,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。

二、实行政务公开,坚持“阳光作业”,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。对各项业务坚持做到服务项目、办理程序、申报材料、收费标准、办结时限、政策依据、行政许可以及承办人员等“八公开”。

三、坚持依法行政,公平公正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各项制度规定办事,杜绝“政府权力部门化,部门权力个人化”。

四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水平。坚决杜绝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的现象,工作人员要做到挂牌上岗,亮证服务,使用文明用语,杜绝服务忌语,各单位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,建立首问责任制,实行一口清、一纸清、一站式、并联式、承诺式、限时制的服务方式。对外服务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对外,一站式审批,一次性送达,按时限办结。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、周到、便捷、满意的服务。

五、搞好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,努力培树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实、效率高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。

六、强化监督管理,建立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,清正廉洁,坚决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。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管,建立起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协调配套的监管制衡机制。